可降解塑料代替不可降解塑料已成趨勢
作者:久信達 閱讀量:次 發表時間:2020-11-16 11:39
生物降解塑料
4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產品目錄》(征求意見稿),供公眾咨詢。根據意見草案,將禁止生產和銷售六類塑料產品,例如,由醫療廢物制成的塑料產品和含有塑料珠的日用化學產品。建議禁止或限制在旅館和旅館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快遞塑料包裝。 (4月10日,中國新聞網)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經相繼頒布法規,禁止和限制在酒店中使用一次性物品,例如“六小塊”,包括一次性塑料物品。眾所周知,禁止旅游住宿業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是為了節省資源,減少污染,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但是,回顧過去的“塑料限制令”并禁止使用已持續多年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這是有限的和被禁止的。除了消費市場的剛性需求之外,這還在于嚴重缺乏監管,這使得“禁令”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發改委打算禁止和限制在酒店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這使人們不得不對該“禁令”的效果產生懷疑。
從表面上看,禁止和限制在酒店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將減少旅游和住宿業的運營成本,相關經營者應持支持態度。但是,從深刻的角度來看,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將不可避免地給游客的飲食,衣服,住房和交通帶來不便,然后將責任歸咎于旅游和住宿業服務的萎縮,因此他們選擇用腳投票。 “禁令”的實施導致消費者的損失和經濟利益的損失,這顯然不是旅游業和住宿業的理想結果。無奈之下,為了取悅消費者,并不排除某些企業暗中抵制“禁令”并非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產品。
這無疑給監管機構帶來了難題。可以預見,在實施“禁令”之后,監管機構將有一個“激動人心的時期”,并將組織針對一次性塑料產品的集中整改行動。在嚴格控制下,一次性塑料產品也將得到有效遏制。問題在于監管機構也有一個“疲勞期”。一方面,由于執法人員的限制和資金不足,監管部門難以確保一次性塑料產品管理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面對比牛毛更多的旅游住宿服務企業,監管部門似乎無能為力,這使得執行“禁令”變得困難,并重復了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這樣,面對不間斷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相關部門可以簡化為“一次性監督”。
可以看出,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關鍵是防止“一次性監管”。首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當通過立法,完全依法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成為統一的國家法規,而不僅限于有關部門的行業法規。同時,“禁令”的執行應受到阻撓和更加稀疏。因此,需要在禁止一次性塑料產品的同時,加快替代替代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供應,即引入可降解的塑料產品以滿足市場需求。特別是,“禁令”的實施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商人庫存的一次性塑料產品積壓,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對此,有關部門應采取積極措施,妥善處置,將損失降到最低,以提高商人實施“禁令”的積極性。